刑法类型
多次放火“烧家”自杀未遂 被判入狱三年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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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4-3-5 | |
一男子因性格偏激,对社会充满仇视,竟焚火轻生,酿成大火造成自家房屋及邻居家房屋木梁也被烧毁。近日,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被告人王某有家族遗传疾病,前几年王某突然发病,右脚开始行走不便,王某母亲不堪重负,外出务工未回,这样的经历造成被告人王某偏激、扭曲的人格,有自杀倾向。被告人王某曾于去年上半年二次纵火,想烧毁自己家的房子,因邻居发现得早而未遂。2013年8月6日凌晨一时,被告人王某在其家中的后门右边堆干柴和煤球的空地上,用一个白色打火机将一些干树枝和塑料袋点着,火焰将自己家房子烧着,由于是深夜,邻居都睡得很熟,等邻居们发现着火时,火已经烧到王某家的房顶,邻居们纷纷救火,从火中将王某救出来。后被及时赶到的弋阳县消防大队将火扑灭。该场大火造成王某自家房子被烧毁以及邻居家房子的木梁被烧毁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一年内多次放火,故意放火点燃自家房子引起火灾,对居住在被告人家附近的居民的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,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。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系坦白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据此,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(来源:中国法院网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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