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类型
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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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4-4-4 |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:“伪造、变造居民身份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案情简介:被告人利用互联网以每张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从全国各地收购居民身份证1000余张,后在某小区开设淘宝网店,以每张3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,并将上述居民身份证交由快递员米某保管,并让其根据自己提供的买家姓名、收货地址、联系电话及需要发货的身份证信息代为发货,承诺每卖出一张额外付给其辛苦费30元。至2013年7月底案发,两人共非法出售居民身份证400余张,非法获利16万余元低价收购居民身份证千余张,再以十倍的价钱倒卖给他人,非法获利16万余元。3月28日,人民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被告人戴某、米某(均系化名)提起公诉。 |